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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开闸
  • 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终于开闸。财政部5月21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自发自还是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 《试点办法》称,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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