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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 请各位关注一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是否值得界入?
  • 发展很快的东西有机遇也有风险,

    如果风险小于机遇,条件也具备的话,试试无妨。。。

    个人感觉,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是以国内金融机制的僵化为背书的,,,

  • 余额宝至今未能为天弘基金带来盈利,或许,和许许多多的互联网创新产品一样,比如微博,还没有找到盈利模式之前,市场关注的高潮已然过去,喜新厌旧的屌丝们又去追逐更新奇特的创新,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更何况余额宝及其他的宝宝军团其实就是货币基金的变种,吃的是银行资金利差的饭,本身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更谈不上投资技巧或者资源红利,一旦央行放开利率管制,利率完全市场化,或者银行提供同质化产品,余额宝们的优势马上就会大打折扣。事实上,春节之后,随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应,同业拆借利率已经步入下行通道,余额宝的收益已经连续下降,目前只是破六,接着必然破五,一旦破四,恐怕要应对的是集中赎回的风险。从外部形势看,环境也在变化,不光是大银行集体抵制协议存款,银行业协会也在谋划一般存款的约束,证监会更是从基金公司层面上在念紧箍咒,所以,虽然央行表态不会取消余额宝,但是这种表态和实际上的围攻相关,顶多是一种政治姿态,帮不上什么大忙的。
  • 钮文新老兄说余额宝是吸血鬼,其实是本末倒置,如果说这个世界上真有吸血鬼,那么也是银行在吸小散的血,余额宝在吸银行的血。换个角度讲,余额宝通过互联网技术把散户的钱归集起来通过协议存款获得机构大户待遇,是金融普惠的实践,值得大声喝彩,又怎么能妄加指责呢?至于对实体经济有用没用则根本就不是余额宝的使命,余额宝也承担不起,那是马蔚华们的使命,不问也罢。
  • 第一,互联网金融中,个体行为可能非理性。比如,在P2P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是针对借款者个人的信用贷款,即使P2P平台准确揭示借款者信用风险并且投资足够分散,仍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一定能充分认识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所以,对P2P网络贷款,一般需要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英国要求投资者不能仓促做决策,要三思而后行。

      第二,个体理性,也不意味着集体理性。比如,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中,投资者购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自己的资金,但货币市场基金的头寸一般有较长期限,需要付出一定流动性折扣才能变现(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大比例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但协议存款“提前支付不罚息”不一定是常态)。这里面就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问题。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投资者为控制风险而赎回资金,从个体行为上看,是完全理性的;但如果是大规模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就会遭遇挤兑,从集体行为上看,则是非理性的。

      第三,市场纪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在我国,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隐性或显性担保大量存在(比如,隐性的存款保险,银行对柜台销售的理财产品的隐性承诺),老百姓也习惯了“刚性兑付”,风险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失效的。在这种大环境下,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用预期的高收益来吸引眼球、做大规模,但不一定如实揭示风险。这里面有巨大的道德风险。

      第四,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如果该机构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构成系统性风险。比如,支付宝、余额宝的涉及人数和业务规模如此之大,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

      第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比如,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已经出现良莠不齐局面。部分P2P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没有有效隔离,出现了很多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案例;部分P2P平台营销激进,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人群(比如退休老人);部分P2P平台触及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监管红线。再比如,比特币因为有很好的匿名性,被用在洗钱、贩毒等非法活动中。

      第六,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可能存在欺诈和非理性行为,金融机构可能开发和推销风险过高的产品,消费者可能购买自己根本不理解的产品。比如,在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中,部分产品除了笼统地披露预期收益率外,很少向投资者说明该收益率通过何种策略取得、有什么风险等。部分产品为做大规模,采取补贴、担保等方式来放大收益,“赔本赚吆喝”,已经偏离纯粹的市场竞争行为。而部分消费者因为金融知识有限和习惯了“刚性兑付”,甚至不一定清楚P2P网络贷款与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差异。
  • 大盘见底再介入不迟,现在还需要等待,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个很大的题材,但新事物总是一波三折,需要科学的监管

  • 穷困潦倒穷困潦倒 :
    大盘见底再介入不迟,现在还需要等待,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个很大的题材,但新事物总是一波三折,需要科学的监管
    楼主问的会不会是实业。。。?
  • 号称全球最大的P2P平台宜信,昨日被爆出一笔高达8亿元的坏账。昨日港媒报道称,8亿元坏账贷款主体遭遇多起起诉,宜信即使申请资产保全,也很难追回全部欠款。对此消息,宜信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消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宜信在东北是否有开展过一笔以烂尾楼为主要抵押物的信贷时,宜信相关人士表示在东北项目众多,目前内部正在调查中,无法给出具体回复。
      深圳一家P2P平台创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宜信近两年为了快速发展,大规模铺开有限合伙人制的一些产品,此类产品类似信托,规模较大,主要涉及房地产。“如果真的出现8亿元的坏账,那么可能是这类产品出事。”该人士表示。
  • “中宝投资法人代表、创始人周辉目前正被关押在看守所。”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位警官向财新记者确认,“目前是以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对其立案,是否涉嫌诈骗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该案件刚刚立案。”
  •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今天上午在出席“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于P2P网络网络平台,在鼓励其创新发展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银监会要求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面对P2P这个“野孩子”,央妈这个“超级育儿师”在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为银监会谱写了“育儿经”:首先,要求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其次,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众筹是指透过网上平台,从众多个人或机构取得小额款项,用于向某一项目、业务或个人贷款等其他需要提供资金。常见的类型包括:用于投资某一项目或业务的股权众筹,点对点P2P网络贷款,用于慈善目的的捐赠众筹,以及在提供款项后获得实物或服务回报的报酬/预售众筹。

      此前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将于5月前完成对国内众筹平台的调研并出具初期的征求意见稿,6月份将正式对外公布众筹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

你好,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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